查看: 7113|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重要]严格遵循公安部网络法规,本站将关闭相关网络服务

[复制链接]

2569

主题

3687

帖子

10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0159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7 16:39: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改,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公布) 第一百五十二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条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五条 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八部门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     去年1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了对于我国知识产权犯罪的新司法解释,《解释》中不但放宽了相关定罪范围,而且降低了定罪标准,其中网络传播被归入“复制发行”条款范畴,并成为定罪依据。 1.音乐下载:   不但提供音乐下载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从网上下载过多音乐,同样可能面临刑事追究。根据《解释》,定罪量刑的门槛定在1000份。对于下载提供方,如果累计有1000人次以上进行下载,可能就跨越了犯罪的门槛。同样,对于乐迷,下载超过1000首曲目,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样的,对于提供网络空间、服务器等的服务商来说,他们也可能被视为为知识产权犯罪提供条件和帮助。 2.软件下载:   具体情况同MP3音乐文件类似,未经授权软件的下载提供者、网络服务商等可能都将面临定罪量刑的问题。不过,个人下载1000多个软件发生的概率很低。 3.产销盗版软件:   根据《解释》,制造或者销售1000张(份)盗版文件,就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如果量达到5000份,则将至少面临3年有期徒刑,最高可判7年。 4.使用盗版软件:   根据《解释》,单位安装3000份、个人安装1000份未经授权软件,就可能跨越了基本的知识产权犯罪门槛。 5.网游私服:   有法律专家称,根据《解释》,如果网吧业主或其他人未经厂商许可,安装盗版网络游戏服务器端软件,架设网游“私服”,玩家超过1000人,也可能跨越了犯罪门槛。 6.八部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 网站干盗版逮着就关张   据新华社电中央宣传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八部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一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专项行动。这次专项治理是继中央宣传部等八部委组织“严厉打击盗版音像制品夏季行动”之后,又一次打击侵权盗版的重要举措。这次行动也是迄今为止我国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一次专项治理。   网络侵权盗版是依托网络环境进行的侵犯著作权行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与发展,各种网络侵权盗版现象开始出现,目前,网络下载已经成为盗版影视音像产品、网络游戏产品进入中国文化市场的重要渠道;一些不法分子还私自架设服务器,外挂软件程序,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经营。网络盗版侵权行为不仅严重阻碍了版权相关产业的生存和发展,严重侵犯了中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破坏民族文化创新能力,损害国家形象,对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一些内容不健康的网络盗版作品,还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这次行动的重点是打击各种形式的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特别是依法查处“三无网站”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规范互联网产业经营管理秩序,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具体工作   一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及音像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查处一批专门通过互联网提供电影、音乐和软件有偿下载的大案、要案。其中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加大对经营性网站登记和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工作的力度。对未经登记或者备案的网站、提供虚假信息骗取登记或者备案的网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网站和经版权部门认定专门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网站,一律依法关闭和取缔。   三依法严肃查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为未经登记或备案的网站提供接入服务者,不按照有关规定记录或者保存有关信息、拒绝管理部门查询有关登记或备案信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及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著作权行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作出严肃处理。   四加大技术、经营方面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对生产、销售专门用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工具、设备的行为,查处网络游戏“外挂”盗用游戏源代码、私自架设盗版网络游戏服务器的行为,查处未经批准的以互联网技术支持的非法出版活动和文化经营活动,查处利用网络发布经营信息,并通过邮寄、现场交易等方式经营侵权盗版制品的单位和个人。   五 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增加公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有利于保护网络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的舆论导向。 详细请查询:中国扫黄打非网  http://www.shdf.gov.cn/ [B]接公安部上级部门通知,本站必须严格遵循以上相关网络法规,相关的网络服务将会有所限制,在此也郑重提醒站内用户注意。具体严格执行日期尚未确定,在此之前我站只会提供有限度的网络服务。[/B]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

帖子

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1456
沙发
发表于 2005-10-29 00:44:42 | 只看该作者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14

帖子

958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958
板凳
发表于 2005-11-21 10:38:12 | 只看该作者
咁係咪即係无得下载广播剧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569

主题

3687

帖子

10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01592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1 18:21:19 | 只看该作者
需要哪套广播剧的话可以私下联系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

帖子

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384
5#
发表于 2006-2-1 03:57:09 | 只看该作者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

帖子

8520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520
6#
发表于 2006-4-25 15:07:08 | 只看该作者
请问怎样可以找到你?我想要广播剧,但是我不知道这里有什么广播剧,可以告诉我你的联系方式吗? 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匿名  发表于 2009-2-26 02:24:02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