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995|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分享]◢ - 关于二次转职需要注意的几点 - ◣

[复制链接]

5

主题

21

帖子

1787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78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1-3 22:26: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 关于二次转职需要注意的几点 - ◣

.創造人物

 可選擇「初心者」、「騎士」、「劍士」、「法師」、「祭司」、「小丑」、「鐵匠」七個職業

 每個職業都有專屬的初心者武器

 .初心者:報紙捲 .騎士:木劍 .劍士:木製大劍 .法師:木杖 .祭司:鎚 .小丑:木製匕首 .鐵師:木製榔頭

 當每升一級之後,皆可得到 屬性點數:3 點 技能點數:SP 3 點

 

.第一次轉職

 人物等級達 10 級之後,即可轉職 ,依照六個不同的職業,分別有不同的任務必需完成,當各職業的轉職任務完成之後,即可轉職

 

.第二次轉職

 人物等級達 150 級之後,即可進行二轉任務,且名聲必需達「無敵的」或 20 萬以上 (暫不確定)

 依照六個不同的職業,分別如下表

 .騎士:可轉職為「闇騎士」、「聖騎士」

 .劍士:可轉職為「狂劍士」、「魔劍士」

 .法師:可轉職為「冰魔導師」、「炎魔導師」

 .祭司:可轉職為「審判者」、「聖賢者」

 .小丑:可轉職為「刺客」、「獵人」

 .鐵師:可轉職為「爆破士」、「匠師」

 而也如同一轉,必需完成二轉的任務之後,才可轉職

 當每升一級之後,皆可得到 屬性點數:3 點 二轉技能點數:EP 3 點 (暫定)

 

註一:如 150 級後尚未二轉,升級只有增加 SP 點數,但不管 150 級以後,幾級完成二轉,EP 點數都會補滿

   但要特別注意,二轉之後,升級將不再增加 SP 點數,只有增加 EP 點數,所以一轉的技能點最好累積高一點之後再轉職會比較好!!

   (例如 160 級後再二轉,則 EP 點數就有 30 點,175 級再去二轉,則 EP 點數就有 45 點… 以此類推!!)

 

註二:至於裝備的問題,這點不用擔心,韓方己做了調整,一轉的裝備到了二轉之後還是可以使用的!!

   (例如 飛龍劍,騎士二轉之後,不管是轉闇騎士或者是聖騎士,皆可使用,而其他裝備也是如此!!)

   比較例外的是小丑,小丑二轉為刺客後,可以裝備兩支匕首(但目前限定只有二轉的匕首才可裝備兩把)

   一個是在武器的位置,一個是在原盾牌的位置(變為武器的圖形)

   除了刺客外,其他的二轉職業在二轉後,都有限定二轉後才能使用的武器

   (例如 冰魔導師 只能用冰魔之杖,炎魔導師只能用炎魔之杖,以此類推…)

 

註三:而技能的部份,二轉之後,還是可以使用一轉的技能,只是二轉之後,因為區分各職業的不同,所以一轉的技能在二轉後,就有明顯的差異性了!!
   (例如 刺客,如果使用飛鏢 + 卡片及一轉技能的任意投擲或隨意投擲,則一點威力都沒有,可能還比普通攻擊打的數字還要低很多)

   (不過目前二轉後,部份的一轉技能是無法使用的,韓方還在修正當中,目前都還是未定數!!)

 

註四:二轉之前,建議先練到 166 級以上,因為二轉的任務,必需要打的怪等級都在150級以上

   且二轉後的裝備,基本上以 G 裝為主,只有等級的限制,所以等級必需要 166 級以上最為優 (請參照二轉武防資料)

   而二轉後的裝備,在正式版之後,可能不是 G 裝,所以資料還是會再做修正的,目前只是參考值而已!!

   目前韓方測試版本中,二轉後的裝備是接完轉職任務轉職後,即可跟接任務的NPC購買裝備,且可購買二轉第一套(160級以上)及第二套(200級以上)的武器及防具

   以及二轉後的「二轉技能書」(每個職業皆有一到兩本以上的技能書)

   但這些東西在正式版本中是買不到的,必需打怪才會掉落,所以二轉前還是必需做好更換的「武器、防具、技能書」的準備!!

 

註五:除了轉職的限制等級之外,技能也是有等級限制的,在韓方的設計上,二轉的需求是相當之高的

   就連二轉後的技能等級需求,起跳就是 150 ~ 180 級以上,所以若沒有做好充足的二轉準備,還是建議暫時不要做二轉的打算

   而二轉後的技能,在韓方的測試伺服器中,只要完成二轉的任務之後,就可以自動學會二轉該職業的基本技能,技能等級皆為一級

   此後技能要升級的話,就必需要有 EP 點數才可以,而比較進階的高等技能,則必需要有技能書才可以學 (同一轉時各職業某些技能書一樣)

 

PS:以上資料皆來自韓國伺服器中的資料,但目前還是測試中,所以僅供參考,一切以台灣的版本為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3 22:31:41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3

主题

206

帖子

3013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013
沙发
发表于 2009-1-4 02:54:37 | 只看该作者

转帖时本着尊重原著者的版权的精神请著名来处。。。谢谢合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